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种植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是什么?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它以原价售给社员所急需的石油,而不是借机抬价牟利。
对穷乡僻壤无人问津之地,他们承担资助义务。其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沽,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
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它能够以其市场信息的优势,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
其一,直接与市场联接,实施订单农业,直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同时,联结龙头企业,增强技术、资金实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施规模经营;
其二,与农户联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效地减轻风险程度;
其三,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组织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增加谈判“筹码”,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等,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实行二次分利,有效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把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其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把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从而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合作社发展的趋势是很好的,关键是要把合作社发展壮大。因为现在有很多小合作社,几个农民一联合就成立了。小合作社在市场上发展前景并不好,因为小合作是达不到市场需求的。我比较看好大合作社,大合作社种植规模大,成员多,如果考察好种植的农产品,就有资本提前和收购商谈判然后签订收购协议,这样的话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把利益发展到最大化。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发展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些经济强村、城郊村和合作社发展较好的村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主体缺位、责任不明、流失严重等问题,从合作社发展中得到了启示,借鉴合作社发展经验,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经济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原则和方式发展和管理集体经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合作社发展趋势
1.是合并与联合,壮大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2.是规范发展,提高合作社的可信度和知明度;3.是促进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四是实行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销售品牌化、产业生产链条化.
农村种植合作社扩大需要准备什么?
农村种植合作社扩大需要准备的有:
1、产品市场预测。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首先要对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做出科学的市场预测,这是扩大生产成功与否的决定性环节。
2、土地流转及手续办理。土地要流转到手,并要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3、必要的环评手续。种植有些产品需要环保部门批准。
4、资金、设备准备。
种植合作社申请条件?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种植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种植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