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业占有土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种植业占有土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土地承包经管权法?
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版本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时间
2018年12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施行时间
2003年3月1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依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在农村自留地里养羊,建小型羊场,算不算占用基本农田?
现在没有自留地,所有地都归国家所有。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耕地,一类是基本耕地。建小型养殖场,农户占用基本耕地不需要审批;如果是占用永久性耕地就要无条件拆除。
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搞种植搞养殖都是农民的责职所在。而种养殖就的有土地,没有土地谈什么种养殖。种植农作物任何土地都可以种植。但是搞养殖就要小心谨慎擦亮眼睛,看清楚基本农田是不允许搞养殖的。违反规定就要受到处罚。
题主说到在农村的自留地里搞小型养羊场,算不算占用基本农田?农田一般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可没有说是不是自留地。搞养殖一般情况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其它农田是没问题的可以占用。是不是基本农田可以从自己的土地确权证上查看。土地性质一栏就标注有: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标注有基本农田的就不要占用。
知道了那些农田可以搞养殖,就可以通过上报村委会,到乡镇进行备案管理,小性养殖场无需划拨土地,本身养殖就在农业范围之内。这样就可着手进行建设养羊场了。
最后提醒一下养羊场远离村庄,不要影响村民生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绝对不是侵占基本农田的,因为农村基本农田一般都是有划分并且带有明显的标记。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你的自留地绝对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
但是对于农村自留地与养殖场的建设,这个要求就比较多了。尤其是你说到这个小型养羊场,它有多小了。如果说你就养3-5养的情况下,估计这事情没有人管的。另一点就是你是否会在土地上建设相关的养殖建筑物,如果要建设的情况下,这就涉及到很多相关政策了。也就是说你想建设就建设的,这一点要搞清楚,不然后果严重得很。
自留地,这个在土地性质上一般属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尤其是开荒的土地,如果是你作为种植用地,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作为养殖用地使用,它的问题就多的。按照正常的流程,养殖场建设必须是养殖专业用地,必须有专门的手续。另外还需要遵守现在的养殖行业中的“禁养区”和“养殖环保”等相关政策,不然养殖场就是违法建筑。
在农村建设养殖场,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必须远离村庄500米以外。而且这还是在合法的养殖用地的基础上,不然就是违法建筑,拆除是肯定了。
首先,很高兴能来参与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想在自留地做养殖,先看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到2021年土地管理法,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为什么呢?
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为什么呢?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直接用于生产农产品的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直接用于设施项目辅助生产的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农业专业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型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的设施用地。由于设施农业的特征,决定了设施农业项目需要占用和部分占用耕地的情况。
设施农业项目允许占用耕地吗?有农产品的需求就有农产品的产出,农产品产出注定要占有和使用场地和场所,而占用或临时占用场地及场所就要通过依法取得。所以设施农业项目占用土地要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规范的按照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设施农业项目也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
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建设,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通过约定、然后与当地乡镇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经过公示,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最后用地协议上报国土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登记。
已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的,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应按规定控制用地规模。超出规定比例和规定面积标准用地的,超出部分改变用地性质的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另外,在设施项目建设中涉及经营性粮食存储、农产品加工、农机农资存放和维修的场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设施农业的用地政策,三农观察汇的回答希望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朋友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欢迎交流!
关于设施农业或者叫农业设施,这些东西我认为它没有超出农业的范畴,也是现代农业的必要设施,这是理应该建设的,例:现在的种植蔬菜的大棚,像存放农业机械的地方和存放生产工具的一些房舍。像将来如果农业农场化了,一些办公场所,都得占用机耕地。但是也要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乱占耕地搞违建,我建议政府部门要把好关,防范于未然,把那些违规行为消灭在蒙芽状态。有些东西建好了再拆,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愿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越来越好!
谢谢小秘书邀请我来回答。一定要谨记:设施农业用地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我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这都是纳入到各种顶层设计的文件中的,耕地的定义就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部分可以放开可以种果树等。基本农田受到保护,国家会对各省进行考核,所以,近几年也能够感受到,地方政府对耕地的重视程度,管不好的话他们也是会被追究责任的,相应的,土地的管理也就相对紧一些。在这种基本国策上面,千万不能犯糊涂,不管则罢,但是万一追究起来,设施大棚被定性为违建,扒除了不错,还有可能要惹上官司,这可是划不来的买卖啊。
但是,也还是能够申请耕地作为设施用地的,就是程序麻烦,而且国土部门批的特别少,因为关于国土资源的事情,基本没人敢瞎搞了。国土资源部发的文件来看,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需要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而且,严明了要农地农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比如搞房地产啦(之前肯定有,毕竟有人在秦岭保护区都敢盖别墅)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在,国土资源部门也不太敢随意开口子,好多农机合作社机库棚不够,但是也申请不下来,这确实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呀。
首先,回答是肯定的!设施农业本就是利用设施搞农业,以达到高效,集约,工厂化种植,养植,加工等,为农民增收致富,防范自然灾害等,国家会鼓励农民发展设施农业,但是不允许部分人以设施农业之名私搭乱建,搞所谓的小产权大棚房,会所,别墅等,一经发现,除了拆除违建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搞生产必须的大棚,办公场所,仓库,机房等是可以建的(但必须合法合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种植业占有土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种植业占有土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