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植业用地,关于种植业用地的规定

栏目: 种植业 编辑: 农业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种植业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关于种植业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畜牧法》对我国畜禽养殖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我县早在1999年和2001年就出台了相关的畜牧业用地优惠政策,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非永久性畜牧养殖场,其占地一律视为农业用地,不得收取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畜牧法》此项规定使养殖用地问题有法可依,将有力地促进我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进程。

关于种植业用地,关于种植业用地的规定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农业用地建厂房仓储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农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占地手续。因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有时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再生产,需要对农产品进行分拣或再加工,必须要建筑一定面积的厂房仓储,因此要占用农业生产土地,这样要通过土地部门和农业部门办理手续,才能建设,否则,就是违建。

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建设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种植业用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种植业用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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