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业项目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种植业项目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种植业向什么部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农作物种植,向农业部门需求帮助,如果是林业种苗种植,向林业部门申报支持。
搞种植基地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搞养殖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5、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种植合作社申请条件?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我想在自家土地上建个彩钢棚,地是耕地.手续怎么批?
耕地的话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请问你这个彩钢棚的用途是什么?
如果此彩钢棚确实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可以向国土部门申报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具体政策性文件请查阅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种植业项目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种植业项目申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