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渔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渔业基本法。该法是一项经济法,同时也包含了一系列关于保护鱼类资源和鱼类环境的规定。
渔业法规定游钓是什么意思?和垂钓有什么区别?
游钓和垂钓在渔业法中指的是同一种活动,即在水上进行钓鱼的活动。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在不同的地域或文化中使用的术语不同。
在中国,一般使用垂钓一词来描述这种活动,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尤其是英语国家,常使用angling这个词来指代。总的来说,游钓和垂钓都是指人们使用鱼钩、鱼线等钓具在水中钓鱼的活动。
渔业法内陆禁渔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1〕3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西安市水域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 禁渔区
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 禁渔期
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没有禁止垂钓的规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没有禁止垂钓的规定,但是有禁渔期的明确要求,禁渔期以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水库、湖泊、河道周围禁止垂钓的行政决定,同样是有约束力的。
渔业法38条什么条件构成犯罪?
可能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满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等条件的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