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用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渔业用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海洋渔业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视、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
2.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为用海单位提供项目论证技术咨询服务。
3.承担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为污染案件的查处提供公正合法的依据。
4.开展海域勘界和测量技术服务。
5.做好本站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数据库,做好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海域法全文?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海域法》的全文。《海域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法规,针对海洋和海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定。如需查阅《海域法》的全文,请您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例如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查询或咨询。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域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的海洋安全,合理利用和保护中国的海洋资源,适应国家的海洋利益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的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和内部水域。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所有国家依据国际法规定享有的在中国海域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第二章 领 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基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所有岛屿的外围的连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岸线、领海基线上的岛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实际控制的其他岛屿。
第七条 领海的基本特征是:领海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的一部分,主权国家享有对领海内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的主权和管辖。
第八条 外国船舶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的航行和飞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第三章 毗 连 区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包括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
第十条 领海毗连区是指毗连领海的公海。
第十一条 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是指毗连专属经济区的公海。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基本特征是: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享有对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的主权和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船舶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的航行和飞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第四章 专 属 经 济 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毗连领海的、宽度和面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划定的海域。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的基本特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有权在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活动中享有特殊权利和管辖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用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用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