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有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渔业有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汉冰雪灾后春季渔业生产如何恢复?
当前,气温逐渐回升,春季农业生产即将全面铺开。2月16日,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了解到,为减少前期冰冻雨雪天气对武汉市渔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指导各养殖业主做好灾后春季渔业生产工作,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灾后春季渔业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
一、修缮养殖设施设备
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包括钢架大棚、活动板房、池埂渗漏水情况等,以及养殖网箱、增氧机、投饵机等配套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二、做好亲本培育
春季正是鱼类亲本培育和小龙虾繁殖的关键时期,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强化管护,可根据水温变化通过适量投喂饵料、微生物制剂等,增强亲本体质和免疫力。
三、做好鱼种投放
前期冰冻灾害易导致鱼种出现冻伤、细菌性病害,甚至造成死亡,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对受灾严重和鱼种损失较大的池塘及时补放鱼种。鱼种投放应避开雨雪、冰冻天气,防止鱼体冻伤;细心操作,尽量减少鱼种机械损伤而引起水霉感染;鱼种投放时要做好鱼体消毒工作。
四、强化日常管理
早春时节气温波动较大,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提高池塘和稻田水位,适当开启增氧机,科学投喂饲料,提高水产动物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防止引发应激反应。
五、做好病害防控
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及时清除冻死、冻伤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恶化水质。应尽量减少人为的拉网或注排水等生产操作,避免水产养殖动物应激、擦伤后感染水霉病或赤皮病。
六、做好物资储备
要组织指导养殖业主做好水产苗种、饲料和渔药等物资储备,谨防后期极端天气再次来临时物资短缺,确保气温回升稳定后春季渔业生产顺利进行。
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有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有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