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养渔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放养渔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散养户用地规定?
一、养殖用地新政策
1.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2.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可以在上面建造养殖用房,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选择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流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三、养殖用地不给批怎么办?
1.养殖用地不给批很欧可能是因为破坏种植条件,或者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因此,首先得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耕地的耕作层,然后再次进行申请。
2.国家对于养殖用地和养殖业的发展,是一直在扶持的,但是养殖用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会出现不给批的情况。比如,养殖用地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如果审核不合格,就不被给予批准。
3.养殖场的一些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这些用地,是按照农业用地来管理的,不用办理农业用地专用审批手续。那些管理和生活用房、储存饲料用房、硬化道路等设施都属于永久建筑物,按照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综上就是有关养殖用地新政策的全部解读,内容仅供各位养殖户朋友参考,具体还是要以当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主。
农村散养户国家是不主张批地的,散养户一般规模较小,达不到同家用地标准。国家也不支持散养户,如果是单户搞点养殖,增加经济收入,在自己家闲置的地里,也不允许固定投资,只能用围网的方式,一是防止鸡鸭外逃,二是防止其它动物入侵。总之易拆易迁就可以了。
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目前,各省(区、市)均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有关要求。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简化用地手续。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草部门备案,并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对使用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进一步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提供用地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养渔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养渔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