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林业刑事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林业案件中有毁坏和砍伐怎么定性?
林业案件中,毁坏和砍伐行为的定性主要依据《森林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毁坏林木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对于砍伐林木的行为,如果林木权属无法确认,可以按滥伐林木行为处罚;对于非法毁坏林地的行为,林地权属虽有争议但不影响案件定性,应当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处罚2。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包括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等3。
综上所述,林业案件中毁坏和砍伐行为的定性涉及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具体定性和处罚依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林业行政案件移交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案件移交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开具移交手续。接受部门签字。
林业案件两年内第二次受到行政处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案件的行政处罚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是否构成犯罪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案件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调查,并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具体案件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林业行政案件管辖规定?
中国林业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国家林业局、司法部2010年颁布的《林业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林业行政案件管辖的职责。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一般原则
我国林业行政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如下:
就近原则:林业行政案件由距离违法行为发生地最近的林业行政部门办理。
专业化原则: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当由有专门能力办理的林业行政部门办理。
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林业行政案件应当由对当事人最方便的林业行政部门办理。
具体管辖规则
我国林业行政案件具体管辖规则如下:
涉及林业资源的案件:涉及木材、野生动物、林地等林业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一般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但是,涉及重大、重要林业资源的案件,可以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森林保护的案件:涉及森林保护的防火、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林业行政案件一般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但是,涉及重大、重要的森林保护问题的案件,可以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涉及林业管理的案件:涉及森林规划、造林、育林等林业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一般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办理。但是,涉及重大、重要林业管理问题的案件,可以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上诉程序
林业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诉必须在当事人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业刑事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