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三定,林业三定是指哪三定内容

栏目: 林业 编辑: 农业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业三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林业三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林四固定是什么?

四固定是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作化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即定土地(山林、水面、草原)、定牲畜、定农具、定劳动力。山林四固定,说法不大正确,应当说“农村四固定”其中包括对山林的固定,林业有“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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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三定四固定是什么?

所谓“四固定”就是“四至界”,是指林地着落位置,即东、南、西、北四方的界线。是林权证颁发的基本依据,林权证制图的附件。

而“三固定”,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情况下,明确的三条意见:

一是稳定山权林权;

二是划出自留山自留地;

三是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

集体林权制度?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林权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集体林权制,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它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 ;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

农村没有林权证怎么办?

山林资源是山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林权证是农民拥有山林资源的重要法律凭证,同时还可以抵押贷款融资,进行林权流转,也是申请采伐、申报项目、领取相关补助的凭证,没有林权证,山林资源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我国先后在1981年实施了“林业三定”,核发了林地承包责任山和自留山权证,2008年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换发了新版林权证,但也有极少数地方,由于特定的原因,这些工作没有开展到位,致使少数农民至今没有拿到林权证,那么该怎么办呢?

了解林权证缓发的原因

风儿所在的乡镇共有122个村民组,目前已经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换发新证的村民组为114个,也还有8个村民组没有核换发新版林权证,没有核换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类。

  •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山场划分得不到群众认可,且短时间无法调解,只能缓发。

  • 村民组人员外出务工较多,留守人员文化水平太低,没有适合从事组织、摸底、填表、开展核换发林权证的人员,致使该项工作搁置。

  • 村民组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工作不负责,填报的各类表格混乱,自相矛盾,多次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致使核换发证工作中断,无法进行。

解决存在的矛盾,申请启动发证程序

在了解林权证缓发原因后,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扫平核换发证的障碍,再次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程序,开展核换发证工作即可。

如存在矛盾纠纷的需要双方冷静对待,及时化解;没有合适人员的村民组,需要抽调精干人员开展该项工作(不是本组人员不熟悉“林业三定”情况,难以插手);本组林改工作人员不负责的需要予以更换,重新开展资料收集、摸底登记、统计核实、张榜公布等工作程序。

农村农民没有林权证,影响农民享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改革红利,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也需要没有核换发证的农民朋友积极参与,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林权证上防护林是生态林吗?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类概念和森林的分类经营概念。这两个概念对于不专门从事林业工作的朋友来说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森林的分类

关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许有印象,我国《森林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这五类为一级林种,其名下细分的林种称二级林种。

  • 防护林:以生态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细分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农田林网等。

  •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产竹材的竹林。

  • 经济林:以生产鲜果、干果、药材、油料、饮料、调味品、工业原料等为主的森林和林木。

  •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科研、环保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类经营

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区位、发挥不同主导作用的森林,按照其产生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并按照其各自的特点和规律来经营。

  • 公益林:以生态防护效益为主的森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 商品林:以生产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产品,发挥经济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这样一说,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问题,在1981年林业三定所核发的承包合同书上,没有规范的填写林种,而在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将林权证森林类别填写至一级林种,也就是上述所列举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所以林权证上会出现防护林,防护林是生态林,确切的说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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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业三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业三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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